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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超女的启示和警示

    日期:2006-09-24     作者:洁蕙    阅读:2,038次
    眼下电视里的娱乐选秀节目正红火,“超级女声”吸引着众多电视观众的眼球。选手们的卖力表演培养出一大批忠实粉丝,粉丝们为各自心仪的偶像狂发短信拉票,还自名“玉米”、“凉粉”、“芝麻”、“霓裳”、“雪梨”等等。从这些千奇百怪的名称来看,粉丝们的行为带有一种自娱自乐的味道。因为这些节目本来就是用来娱乐大众的,让大众开心、并在开心的过程中掏钱发短信,短信发得越多,主办方也就越开心。大众开心是商业化运作的前提。大众开心了,主办方也开心了,但是选手们的家人却在发愁。新疆一位选手的母亲向媒体披露:家有超女是灾难,为女儿投票花去了十几万。但某些主办方还不满足,在电视中不停地鼓励观众为心仪的偶像投票。这就是某些娱乐选秀节目的本质。娱乐大众是手段,赚钱是目的。话又要说回来,文化产业,总是要赚钱的,只要情趣健康,观众满意就行了。
    眼下“东方大 律师”的评选,也正在热热闹闹地进行。每天的社会推荐信雪片般地飞来,网上推荐也是每天创新高,这说明市民参与的热情很高。但是,也有些 律师有些担忧,担心评选活动会不会受娱乐选秀节目的影响,把推荐信、短信的多寡看成是评选的唯一衡量指标。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根据首届“东方大 律师”评选办公室公告,参评 律师的条件包括: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参与立法,积极参政议政;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服务社区;注重 律师业务研究,具有相当理论造诣。
    这次的“东方大 律师”评选和娱乐选秀节目在方法上确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广泛海选、短信投票、市民参与、某些知名 律师也会拥有大量粉丝、成为某些市民心仪的偶像等等。但方法虽然类似,目的却截然不同。评选“东方大 律师”,不是娱乐,也不为赚钱,而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加入娱乐元素,是为了让整个评选活动始终充满情趣,让更多的市民百姓乐意参与。
    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据我所知,主办方对采用娱乐元素后可能带来的某些负面作用是有着充分的心理准备的,对可能出现的贿选、作弊、诋毁他人等不正当行为已作好了预案。
     律师朋友们应该积极主动参与本次评选活动,主办方鼓励自我宣传、自我推销,不反对为自己拉票,希望真正的“大 律师”成为偶像,有人崇拜,拥有粉丝。主办方反对的只是贿选、作弊、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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