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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上海离伦敦还有多远

    日期:2012-01-04     作者:浦东新区司法局、新区律工委    阅读:7,533次

10月27日,第三届陆家嘴法治论坛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顺利召开。本届论坛由浦东新区司法局联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多家在航运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浦东律师事务所协办。
论坛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法律实践”为主题,以中国标准造船合同和海事仲裁为内容,吸引了政府部门、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造船企业、船东公司、船舶经纪协会的从业人员及专业学者共计200余人参加。来自伦敦、香港、北京、上海等不同国家、地区的领导和嘉宾在此共聚一堂,共同探讨国际航运中心的法律实践热点问题,推动共识。
本次论坛采取主旨发言、主题发言和分组主题论坛的形式进行,现对论坛嘉宾主要观点作一阐述。

努力打破造船合同的垄断格局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成熟发达的航运法治环境,是能否建成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因素。而在众多繁杂关联的体系要素中,相关海商海事法律文本的建构是航运中心法治建设体系的第一步。
然而,长期以来,世界造船大国中国一直沿用西方国家通用造船合同,船厂和船东之间的的利益未能平衡,对于中国造船业、航运业发展极为不利。在此形势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组织来自国内船厂、船东、船级社、船舶设计单位、保险单位、银行以及法院、仲裁机构、研究院所等机构近200位专家,历时三年半,10次修改完成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以下简称“上海格式”)。此次论坛,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向参与大会的各方各界大力推出“上海格式”,希望以此打破长期以来欧、美、日垄断造船合同的局面,以“上海格式”作为提高航运中心话语权的务实抓手,向世界发出中国的“声音”。
中国贸易促进会副会长董松根高度评价“上海格式”,认为“上海格式”不仅仅是一份行业的格式合同,更体现了中国在国际造船领域应有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其推广将启动航运格式合同国际化的进一步合作,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的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于健龙认为,“上海格式”的推出是上海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落实航运软实力发展的一个有力信号。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沈满堂则从船东的角度,指出“上海格式”在真正意义上平衡了各方利益,更希望“上海格式”逐步完善,加大推广,真正打破欧、美、日航运大国的合同垄断。

文化背景和语言差异是软肋

目前,伦敦作为世界公认的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其垄断地位依旧保持不变,世界上约90%的海事仲裁案件集中在伦敦。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资深委员Clive Aston 介绍:2010年,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大约接受了3500个案件,被指定仲裁员次数达3346次,做出裁决书508份,比全球其他海事仲裁机构处理的业务总量还多。
相比之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每年两位数的仲裁案件数显得确实较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提到:中国有一流的仲裁专家,中国海事仲裁制度有独立公正、尊重当事人意愿、快捷便利的优点。然而,因为中国仲裁制度在一些规定上尚未与国际接轨及突破局限,加上英美国家造船格式合同在全球普及,使得中国航运企业只能去伦敦仲裁。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Clive Aston关于“伦敦仲裁不考虑道德因素,只关心并遵循合同规则”的观点, 引起了与会嘉宾的共鸣。杨良宜先生结合自己在伦敦担任仲裁员的经验对Clive Aston的观点做了回应。他指出:中国在伦敦有95%的海事仲裁案件败诉。许多中国航运企业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对国际海事仲裁相关规则缺乏了解,不该输掉的官司输掉,败诉金额动辄上千万美元甚至过亿美元。杨良宜先生还列举了诸多案例:受文化背景影响,中国企业在选择仲裁员时,误以为职务越高越好;在提供证据时,大量提供很难被采用的口头证据;该主张权利时不主张,讲究“以和为贵”,不伤感情,能拿几千万美元赔偿的只要几十万美元,缺少合同契约精神。著名海商海事专家、来自浦东的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顺刚律师赞同Clive Aston“伦敦仲裁不考虑道德因素”的忠告。他指出:中国企业在无奈选择伦敦仲裁的情况下,就千万不要带着中国的文化和道德观去参加伦敦仲裁。黄顺刚结合自己在伦敦担任仲裁员和律师的实践经验,点评了伦敦仲裁制度。他从文化差异、语言障碍和中国当事人对伦敦仲裁各种不适应做了比较性论述。指出中国企业在支付了高额的仲裁费和律师费后,却往往以败诉离场,从而提出了“中国何必去伦敦仲裁”的命题,得到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针对“何时会在世界范围内推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的提问,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副秘书长Soren Larsen表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暂时还未收到来自上海的申请,随着亚洲航运实力的增强,希望上海早日在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的网站上“网上有名”。Soren Larsen表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对中国市场高度重视,当天刚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订协议,这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首次与中国内地机构的合作,也是第一次在其系列格式合同中采用中国海事仲裁条款。

 航运法律服务市场优秀律师不可或缺

无论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还是海事仲裁阶段,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指出:律师的法律服务对航运法制环境建设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涵盖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是航运健康运营的重要基础;二是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预防纠纷、防范风险的重要功能,还能够在航运产品创新上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既维护航运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航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上海航运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目前,中国国际海事仲裁市场被外国律师瓜分颇多。黄顺刚律师提到:在伦敦海事仲裁案件中,律师的选择非常重要。目前伦敦海事仲裁中,中国企业聘请代理律师类型比较多见的是中国律师、英国普通律师加上英国大律师的组合,有些企业甚至是完全交给外国在华事务所的大律师。中国律师应该争取这块市场。
杨良宜先生认为:律师水平的不同,会直接导致同一争议的结果不同。来自Mayer Brown JSM的资深律师Roy Chan、Ince&Co.上海代表处合伙人Paul Ho和上海泰瑞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伟东律师认为:优秀的律师在合同实务处理时,有很好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为企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来自浦东的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柚牧律师认为:英语能力是律师的必备技能,律师在为中国的企业提供服务中要同时具有英美合同法和中国合同法的基础;对船舶的类型、主要技术参数情况等有基本了解,还必须了解基本金融,航运、保险知识以及造船市场;有合同争议解决的经验,能从商业视角帮助企业判断风险大小。

浦东需要一流的航运法律服务人才

伦敦之所以能在港口功能退化后依旧保持航运中心的地位,除了英国法在航运法律上的完整和发达,英国法律人才齐整甚至供大于求的状态也是伦敦演进为国际航运的高端服务中心关键因素之一。
国际上,船运法律的专业人才都是在经历了几轮周期后伴随经验的积累,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操作经验。伦敦在人才培养方面对我们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黄顺刚律师对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的37名全职仲裁员的年龄和资历进行分析,发现仲裁员从业经历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40余年。Clive Aston介绍: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来自航运界的各个领域,由经纪人、船东、租船人、保赔和抗辩协会成员、船长、轮机长、造船工程师、验船师、律师、法官等组成,其中有律师、法官经历的22名。
浦东需要一流的航运法律服务人才。浦东现拥有215家律师事务所,3200名律师,其中锦天成所、大成上海分所、融孚所、瀛泰锦达所、泰瑞洋所等在航运法律服务领域知名的律所都集聚在陆家嘴地区,一大批从事金融、航运法律服务的知名律师也集聚在此。但不得不承认,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还精通外语的复合型航运法律服务律师,数量非常稀缺。对此,浦东新区副区长陆鸣表示:浦东将加快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航运专业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政策,鼓励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为航运活动提供良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加快发展。

共创国际航运法律服务的新未来

        上海能在未来10年一步步缩短同伦敦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航运中心吗?
硬实力上,上海港已跻身于世界大港的行列,但是在软实力,尤其在航运服务业上,上海大都停留在较为低端的船代、货代上。而在高端航运服务业,上海则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等软环境来提供支撑。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法制建设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法治构成,需要结合中国的立法现状与立法特点,不断进行探索,不断进行突破。第一,要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走出低端,提供高端的航运市场法律服务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协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要不断完善发展航运法治体系建设,突破现行法律条款中的制约因素,与国际习惯接轨,不断提高在航运法律服务市场中的话语权;第二,要积极借鉴香港等国际航运法治环境发展经验。香港地域相邻、语言文化背景较为接近,有着较为完善的法治及司法制度,保持着亚洲主要仲裁中心的地位,其模式经验值得上海学习借鉴。要加强沪港交流,学习其先进的法治服务经验,挖掘探索两地合作模式;第三,要有充裕的航运法律服务人才。一方面,相关法律事务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要进一步提高国际业务水平,让企业更多地了解相关规则,在服务中让企业感到满意,让企业能够接受本土律师的服务行为。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海商海事等法律服务领域,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加强航运法律服务人才的培训。
浦东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战场,浦东更要突破人才“瓶颈”,建设与“国际航运中心”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业人才高地。一要加快航运法律服务优秀人才的培养。通过选拔优秀青年律师赴境外学习培训、设立航运法律服务中青年律师专项扶持基金等政策,加快培养本土高级紧缺航运法律人才,提升高端航运法律服务业水平;二是扶持有航运法律服务专业特色的律所发展。从税收、财政优惠政策上予以扶持,初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群体,建设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性律所,吸引更多的法律服务人才;三是搭建平台。通过如陆家嘴法治论坛等平台形式的举办,加强交流合作,发现人才,推出人才,提高浦东律师航运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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