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及规划法案”中有很多不准入境美国的规定,并且详细指出不准入境的理由。要想获得移民签证,不论是通过在美调整身份,还是到大使馆申请,申请移民的人首先必须不受入境的限制。也就是说,他/她不受“移民及规划法案”各项规定的限制。新法案中增加了许多不准入境的新规定,其中两项分别指“三年”限制和“十年”限制
根据“三年”限制的规定,1997年4月1日在美国逾期滞留超过180天后自愿离开,且没有进入移民法庭的递解程序,当他/她申请再次进入美国时,就受到三年不准进入美国的惩罚性限制;对于逾期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人,他/她将受到十年不准进入美国的惩罚性限制。
三年和十年的限制基于在美国非法滞留的期间而定。法律对“非法滞留”解释如下:超过移民局批准的时间限制仍然在美逗留,或者没有经过入境审查或保释程序就进入美国。提出正式申请等待身份调整这段时间不算“非法滞留”,这段时间属于被批准可以在美国境内停留。
移民局的备忘录中指出下列情况属于在美合法停留:
●正式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人;
●以难民身份被批准进入美国的人;
●获得政治庇护的人;
●获得免于递解出境的人;
●获得延缓强制出境的人;
●获得暂时受保护身份的人;
●入境的古巴人或海地人;
三年不准入境的限制只适用于那些逾期滞留,自愿离境后又想重新入境的人。十年不准入境的限制也只适用于逾期滞留又离境的人。因此,如果逾期滞留但没有离境,那么这些限制就不适用。
三年或十年限制也有例外。下列情况不受三年或十年限制:
●合法永久居民申请重新入境;
●年龄小于18岁的青少年;
●等待政治庇护申请的结果的人,除非他/她在此期间非法工作;
●受到家庭保护法案保护的受益人;
●受虐待的配偶和孩子,如果他们逾期滞留和受虐待确实有关联。
罗曼律师曾任华尔街和费城大律师楼的主管律师,积累了多年任职大型律师楼的宝贵经验。罗曼律师特別精專移民法,他凭着对移民法律的深刻钻研和通盘把握,凭着他敏锐的职业触角和独到的专业眼光,凭着他丰富的从业经验和炉火纯青的专业技巧,为无数的外籍人士赢得了绿卡,解决了身份之困扰。如果您有移民上的困难,如果您需要移民律师的帮助,选择罗曼律师是您案件成功的保障,是您在美国争取移民权益的明智之举。罗曼律师楼位于纽约移民局办公大楼正对面(321 Broadway, 3rd Floor, New York, NY, 10007),地铁R、W、N、Q、M 、4、5、6、A、C、E),联系电话:(212)732-2220。欢迎您预约当面咨询。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