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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版窃听法案给予相关电信公司豁免权

    日期:2008-07-14     作者:杨晴川 王薇    阅读:1,127次
    美国总统布什10日在白宫签署了刚刚在 国会获得通过的新版窃听法案 http://news.sina.com.cn/w/2008-07-10/042915904412.shtml,并称这一法案是“对美国人民的安全至关重要的标志性立法”。

这部新法律将正式取代1978年国会通过的《国外情报检查法》,作为美国政府今后进行窃听活动的依据和准则。这一法律按布什的要求给予参与窃听项目的电信公司以法律豁免权,同时授权布什政府可以为了反恐需要对通信一方在美国境外的国际间通信进行未经法庭允许的窃听活动。此外,它也加强了美国司法部门和国会对窃听行动的监管。

2001年“9·11”事件后,布什授权国家安全局在未经特别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境内居民的国际间通信进行窃听。一些电信公司也参与了这一项目,为政府提供有关电话记录。此事于2005年底被曝光后,在美国国内掀起轩然大波。民主党人指出,布什政府的行动违反了《国外情报检查法》。但布什政府则称,这部法律已经过时,在新形势下已不适用。双方最终同意制订一部新法律来取代《国外情报检查法》。

美国一些公民权利组织指责新版窃听法案以反恐为名侵犯民权,并表示将就此向法庭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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