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以律师名义发起的个人合作建房,与原本纯粹的个人合作建房,在运作模式上有着很大的不同。以律师名义发起合作建房,实际上是整个合作建房项目 都聘请律师事务所出面管理和操作。律师事务所成为一个常设机构,接受来自于各方面的委托,将他们联合起来,待大家的要求和意见都成熟之后,再集中和统一合作者的意见对整个建造房屋的工作进行运作,包括拿地、报批、申请建房等一系列的工作。刘律师还表示在没有达到合作建房公约草案所约定的人数和没有通过拿地意见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的前期费用均由发起人自行负担。
目前,刘律师发起的合作建房,第一期报名工作接近尾声,已经有121名徐州市民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了申请书。据了解,报名者以中低收入者居多。选房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中国矿业大学一位教授称,只要国家没有对这种购房模式进行明令禁止,那么就可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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