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美国在过去的44年中,没有任何罪犯因为谋杀以外的罪名被处决。1977年,最高法院裁定不可对强奸成年人的罪犯判处死刑,至于强奸儿童罪犯所应承受的刑罚至今仍悬而未决。最高法院正在审议应否对没有杀人的强奸犯处以极刑,并于华盛顿时间16日召开了聆讯。
目前美国有两名强奸儿童而没有杀死受害人的罪犯被判死刑,但尚未被处决;两案都发生于路易斯安那州。其中一名犯人名叫帕特里克.肯尼迪,现年43岁的他1998年在位于新奥尔良郊区哈维的家中强奸了8岁继女,被判死刑。他的代表律师说这则判决违反了保障美国国民不受残酷而不寻常刑罚的宪法第八修正案。由于最高法院亦正在审议部分州份利用毒液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是否违宪,全美目前均已搁置了个案处决。
除了路易斯安那州外,蒙大拿州、俄克拉何马州、南卡罗莱纳州和得克萨斯州亦容许判处强奸儿童犯死刑,不过只有路州曾经作出过这种判决。密苏里州州长马特-布伦特亦正考虑提交类似法例的议案。这些州的政府都声称当地越来越多民众主张加强惩治娈童犯,并认为死刑是对强奸儿童这一严重罪行的适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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