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日出台
日期:2007-10-22
作者: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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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媒体的记者了解到,云南施甸县从7月15日起开展的对全县范围内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基本情况登记活动已全部结束,这意味着该县纪委监察部门的廉政监督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此次登记的范围包括:个人所有的土地、住房、各类家具、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工资收入、奖金收入、个人理财收入、存款情况、贷款情况及个人收藏情况等。
(10月20日《云南日报》)
这些年来,官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远的不说,仅2004年,就有十几位省部级高官落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额财产不明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暴露,并不是通过发现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而查处的,而是通过百姓的举报等方式获得线索,才进而“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靠偶然的检举揭发,我们的反腐倡廉建设,何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其实,早在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上世纪80年代初,民间也有对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呼吁与建议。然而,岁月悠悠,近二十年过去了,我们“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基本情况的登记”,却仍然以“纪委监察部门的廉政监督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的新闻出现,这不免让人寻味:我们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何时才能出台并实施?
就在一个多月前,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的时候,该局副局长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不知道,这“适当时候”到底有多久?这千呼万唤的“阳光法案”何时才能出台?
问题是,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正像有论者指出的那样——官员拥有权力,就必须以让度部分公民权利为代价,这才符合公平法则。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其实,官员财产申报制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这个制度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诚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它是人类文明在限制权力与预防腐败上的智慧结晶,更是在法治之下的国家治理常识。毫无疑问,要有效地防官员贪污腐败,必须明确地以立法形式强制官员实行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的制度。
期待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