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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召开论证会

    日期:2008-06-26     作者:罗珽    阅读:1,290次
    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立法论证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项目进行立法论证。

市农委就本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介绍。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具有了一定基础和规模,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合作类型多样,范围也逐步扩大,合作深度逐步加大,市场化导向明显,与农业产业化结合紧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制定北京市的实施办法非常必要。一些社员入资限额不明确、合作社的分配机制、专业合作社登记前的评估、审查和运行中的监管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目前,地方立法在上位法、相关政策依据等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实践基础已经比较成熟。市农委还就立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参加会议的财政、工商、商务、园林绿化、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就该项目的立项的必要性给予充分认可,认为项目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尽快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对于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就一些立项报告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参加会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专家和法律专家强调北京地方立法应当把握好保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突出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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