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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适用于中国全境

    日期:2007-05-16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1,689次
    中国代表团5月14日在日内瓦向世界卫生组织递交了关于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政府声明,承诺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声明说,中国政府根据该条例适用的需要,正在对本国的《卫生检疫法》进行修订;中国已将应对公共卫生危害和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能力建设,纳入到国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中国正在制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评估、判定和通报的技术规范;中国建立了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跨部门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中国与相关缔约国开展了有关实施该条例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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