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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日期:2007-08-16     作者:陈萌    阅读:1,546次
    本月初,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记者15日获悉,我省将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等办法进行修改,新修改的办法中将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具体销售对象、销售办

法等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出台。

今年初,我省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出租。如需出售,必须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政府收购。对此,省建设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一旦出现特殊困难,急需用钱时,限定不得上市交易,不利于他们周转资金。为此,在国务院出台意见前,我省已着手研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事宜,基本敲定了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此次国务院意见出台,我省在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的前提,将再次修改销售方案,近日将对外公布。

据了解,此前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对户型面积,要求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和此次国家要求的60平方米左右,差距较大,对此,在经济适用房的户型要求,我省有可能也会相应作出修改。修改后方案月内将通过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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