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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文物出境限制标准自1795年改为1911年

    日期:2007-05-30     作者:北京青年报    阅读:3,616次
    乾隆六十年(1795年)是我国文物出境的年限标准,凡是在此之前生产、制作的文物都禁止出境,这一年限标准很快将下调至1911年。

“1911年”取代“1795年”成为文物出境的时间标准

昨天,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透露,一项关于文物出境的新的部门法规即将出台。

据悉,“1911年”将取代“1795年”成为文物出境的时间标准。

凡是1911年之前生产、制作的文物都禁止出境

单霁翔介绍,1911年是针对所有文物物品的,凡是之前生产、制作的都禁止出境,而重要文物物品的年限设定在1949年,少数民族的重要文物、艺术品的年限设定在1966年。

规定涉及的文物物品范围包括陶瓷器、金银器、铜器等

这一规定涉及的文物物品范围将包括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以及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新闻解读

新规对拍卖市场影响不会很大

“从目前国内的拍卖市场行情来看,境外文物回流是主流,境外买家购买国内文物出境的比较少,所以,新的年限标准对拍卖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北京保利拍卖公司经理马先生告诉记者,1795年至1911年间的晚清文物,在现在的拍卖市场上价格一般也不是很高。

马先生说,1911年和1949年这两个年限其实以前就有,1989年文化部颁布的《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就规定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的文物物品;1949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专家所依据的鉴定标准中就有1795年、1911年、1949年三个年限。新规定出台后,文物出境鉴定专家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无疑将更严格一些。

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将受影响

新规定出台后,一部分以前能够出境的1795年至1911年之间的文物物品,个人将不能携带出境。首博一位文物鉴定专家介绍说,按照现行的鉴定标准,瓷器有两个标准:一切大小件历代官窑制品及私家款识的制品,不论年代一律禁止出境;各时代的各种瓷器制品,1795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境。而按照新规定,1795年至1911年之间的晚清瓷器,个人也不能携带出境。

据了解,新的规定对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漆器、书画、碑帖、民间工艺品等都将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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