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历史的拐点
日期:2007-10-19
作者:朱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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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的冬天,注定要被世人永远铭记和感激:
1977年8月13日至9月25日,第二次高等学校招生会议在北京召开,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城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毕业生,年龄20岁左右,不超过25周岁,未婚,都可以参加高考。(对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并钻研出成绩或确有专长的,年龄可放宽到30岁,婚否不限。)招生办法是自愿报名、统一考试……
平地一声雷!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关闭10年之久的高考大门,终于在这春意涌动的冬天里,被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小平同志重新开启了。随之而来的两场高考使神州大地像初春般有了第一枝青绿,并逐渐绿满大江南北。
1977年的冬天却是人才的春天,法治的春天,“一个国家和时代的拐点”。
1966年“文革”狂风突起,高考制度代之以“推荐”。很快“推荐”的弊病暴露无遗:学生文化水平低下,学校秩序混乱,以“公平”之名行“走后门”之实,完全看背景、门路、关系,无权无势无关系者基本不在“推荐”之列。不少人怨声载道,感觉生活没有希望。但因是“文革”的“新生事物”无法改变。实践告诉我们,废除高考制度是对教育的摧残,对知识的否定,直接导致了“人才”断层,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是对“人治”的推波助澜。高考制度恢复,人们重新开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平、公正重新萌芽;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人治和法治”的大讨论,吹响了法治建设的号角。
站在当下的历史结点上,我们发现恢复高考表面上改变的是教育制度,但本质上是尊重人才、推行法治之理念的转变,对于改变当时百废待兴、人才极缺的状况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律师业也不例外。
“人治”和“法治”的转变是党的治国理念的根本转变。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这是法治理念的重新崛起!
1977年的冬天也是许多人的人生拐点。许多人至今仍认为人生是从小平复出真正开始的。这么多年来我们仍习惯这么一句话:“如果没有邓小平,我现在还是个泥瓦匠”,“如果没有邓小平,我现在还是赤脚医生”……话里的身份可以无尽更替,但不变的是话中的追忆与感激!高考给了多少人发挥自己才智、实现自己梦想的可能啊!恢复高考后培养出的80年代大学生,现在活跃在国家许多重要的岗位上,是国家的中流砥柱。“许多人从田间地头走来,走到了今天执掌中国命运的位置。”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律师也是恢复高考制度的受益者,恢复高考第二年我进入大学,开始了我的大学生涯。当时“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直接波及校园,为此学校里组织了几次模拟法庭,大学的学习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让我初步了解了律师雄辩的口才、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敢于和公诉人进行唇枪舌剑的对抗勇气。从那时起,我找到了自己人生的支点和定位,找到了自己人生命题的终极解答:我决心将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中国的律师事业!目前,上海律师界的中坚力量正是上世纪80年代初毕业的几届大学生,来自复旦、华政等学校。
20多年来,律师制度也沐浴着历史转折的春风,作为中国民主与法制建构的重要内容获得长足发展,业已成为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富有朝气、充满生机的力量。
让我们永远铭记和感激1977年的冬天吧!她恢复了中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意识,吹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号角,迈出了“人治”向“法治”转变第一步;她培养了一批批各方面的人才,为国家各行各业不断地输入新鲜血液;为中国法治建设和律师业的发展打下了根基,并赋予了中国律师不断向前发展之动力。
让我们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继续前进吧!席勒说过:“人必须有了伟大的目标,才会自然而然地伟大起来。”当代中国律师应该有这种自信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