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上百只获重刑
日期:2007-09-25
作者: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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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延无际的滨海滩涂,既是野生鸟类的栖息天堂,也是非法捕猎者狠下“黑手”的场所。今天,以保护白鹤、小滨鹬等野生鸟类为主的南汇东滩野生动物禁猎区正式成立,这也是上海首次建立野生动物禁猎区。此举意味着,在南汇滨海候鸟栖息地范围内,只要有野生动物栖息、停歇、繁殖和活动的区域,均属禁止猎捕野生动物范围。
以前执法:只能抓了放,放了再抓
据市绿化局蔡友铭副局长介绍,禁猎区是指区域内有野生动物(主要指国家重点保护、省级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分布,但区域范围比较小,在辖区内呈不连片的块状分布(或称岛状分布),不宜建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上海市总体地域较小,大部分地区属于这种类型。目前在本市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建禁猎区尚无先例。
南汇区野生动物保护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6年,管理部门共组织30多次联合执法行动,缴获各种鸟类2860只,青蛙、蟾蜍、蛇类等410余斤,捣毁窝棚106个,拆除张网、翻网等网具420多张。但由于缺少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对偷猎者做出严厉处罚,只能是抓了放,放了再抓。建立禁猎区后,管理部门就可以按照禁猎区的处罚标准,对偷猎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非法捕猎:超过20只可刑事立案
禁猎区建立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在禁猎区内捕捉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可以由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五十只以上,将会受到刑事处罚;一百只以上将会判重刑。
禁猎区内:仍可按原定规划从事生产
市绿化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禁猎区和自然保护区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但在管理上禁猎区不同于自然保护区。根据法规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范围内严格禁止生产活动,而禁猎区仅禁止违法猎捕各种野生动物的行为。划建禁猎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没有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各种限制条件,禁猎区内一切社会经济发展仍可以按原定规划实施,不受建禁猎区影响。
■新闻背景
南汇东滩记录到野生鸟类190多种
据介绍,南汇东滩位于我国南北海岸线的中点,钱塘江的入海口。区域内滩涂湿地资源丰富,是候鸟南迁北往的重要驿站。
今天成立的南汇东滩野生动物禁猎区位于南汇区的东南角,东临东海,西至两港大道—南芦公路,南濒杭州湾,北到浦东与南汇交界处。禁猎区成狭长带状分布,总面积为122.5平方公里,约占南汇区总面积的17.8%。
通过多年的监测,在南汇东滩记录到野生鸟类190多种。其中,首次发现了白鹤、小滨鹬等4种本市鸟类新记录,黄嘴白鹭、三趾鹬等水鸟的单次记录数量超过世界水鸟种群数量的1%。在2006年9月,还单次记录到2万多只次的水鸟。
此外,例如中华蟾蜍、虎纹蛙、红点锦蛇、黑眉锦蛇、短尾蝮蛇等其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南汇东滩生存,其分布密度为上海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