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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市会展行业因疫情防控影响展览活动的处理建议 (一)

    日期:2020-02-11     作者:钱晔文(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01月,湖北省武汉市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并且迅速蔓延至其他地区。中央及地方政府为防控疫情而采取了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等多种措施,这些措施对各个行业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会展、旅游、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影响尤为突出。本文将简析会展行业因此次疫情影响而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处理方案。

 

一、关于此次疫情的性质认定

    目前虽无直接的政府或司法认定此次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但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取消大型公共活动,以及上海市商务委关于暂停2020 2 月份即将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的通知要求,客观上本市近期将无法如期举办各类展览,何时得以恢复还有待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故上述由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市商务委发布的相关通知,可界定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或适用情势变更,由展会相关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之规定,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已废止)进行妥善处理。

 

二、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若干法律问题之处理建议

1、关于场馆《租赁合同》的处理建议

1)若场馆方要求解除或变更《租赁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主办方并说明相关情况。主办方应对合同是否能够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及如期履行进行评估,并与场馆方充分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建议以变更展会举办日期为宜;若《租赁合同》确因疫情无法履行而解除的,场馆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退还主办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

2)若主办方要求变更《租赁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场馆方并说明相关情况,由双方协商变更展会举办日期并签署补充协议;若双方就变更举办日期无法达成一致的,《租赁合同》解除,主办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场馆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 

3)若主办方以不可抗力为由直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场馆方并提供《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证明;合同解除后,主办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场馆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

2、关于《参展合同》的处理建议

1)若主办方变更展会举办日期及/或举办地点,应及时书面通知参展商并说明相关情况,并与参展商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2)若主办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参展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参展商并提供《参展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相关证明;合同

解除后,主办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退还参展商已支付的全

部或部分参展费用。

3)若参展商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参展合同》的,除主办方同意解除外,主办方应要求参展商提供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证明(如:境外参展商提供其所在国禁止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内前往中国的禁令等);合同解除后,主办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退还参展商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参展费用。

3、关于与展会相关的服务、供应合同的处理建议

1)与展会相关的服务、供应合同(如展台搭建、物料供应、广告制作等合同)的处理可参照上述处理原则,建议由主办方与服务、

供应商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若服务、供应合同一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证明。合同一经解除,合同双方对于合同已履行部分形成的损失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合理分担。

 

三、因疫情防控而发布的与会展行业的相关政策及政府通知(截至2020 2 1 日)

1 、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2020-01-20

http://www.gov.cn/xinwen/2020-01/20/content_5471057.htm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2020-01-22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jiguanzx/202001/20200102932964.shtml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 号)(2020-01-27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27/content_5472352.htm

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2020-01-28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1/28/content_5472753.htm

5、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研究疫情防控形势部署有针对性加强防控工作(2020-01-29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1/29/content_5472966.htm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 号)(2020-01-30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30/content_547308

7.htm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01-30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01/t20200130_357855.html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01-30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

owen/202001/t20200130_357851.html

9、上海启动一级响应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最严举措细化落实联防联控(2020-01-25

http://whlyj.sh.gov.cn/shswhhlyj/wlyw/content/f3de534f-077e-49d8-83b9-663314793357.html

10、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01-26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63450.html

1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2020-01-27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516/nw48545/u21aw1423629.html

1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2020-01-28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63451.html

13、沪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2020-01-28

http://whlyj.sh.gov.cn/shswhhlyj/wlyw/content/9ba86b49-f3e9-411c-a433-5fc5773facef.html

1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会展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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