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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对《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日期:2016-03-14     作者: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文化部日前印发了《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试行文化产品黑名单制度,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9个省(直辖市)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试点工作。就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解读中,负责人回答了制定出台《办法》的目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推行方式;文化产品的具体内容;列入黑名单的三种情形;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查询方式以及救济渠道;对列入黑名单主体的惩戒措施;移出黑名单的条件以及文化部在信用监管方面的后续措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解读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具体内容,有利于《办法》的贯彻和实施,进而提高文化市场的监管效能,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供稿: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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