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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3小时说两句话 当事人起诉其不负责

    日期:2004-11-0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429次
萨先生认为律师出庭3个多小时只说了两句话,导致案件败诉。萨先生打完官司后,又将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萨先生要求退还代理费的请求。 2002年5月27日,萨先生就自己劳动争议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与岳成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该所的律师担任代理人,双方就委托权限、相关费用等问题进行了约定。萨先生先后两次支付了2000元代理费、2000元办案费。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胡某到法院参加了诉讼。但最终萨先生败诉。 今年2月,萨先生起诉到朝阳法院,认为胡律师对案件不负责任,出庭3个多小时只说了两句话,所以要求律师事务所退还2000元代理费、1800元交通费。岳成律师事务所则认为,律师胡某履行了代理人职责,参与了陈述事实、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萨先生要求退还费用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后,萨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经调查审理后支持了岳成律师事务所的辩解意见,认为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庭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依约全面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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