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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座谈学习新修订的《律师法》

    日期:2008-05-30     作者:杨英春    阅读:1,726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召集有关部门和区内外法律界专家、学者,座谈学习新修订的律师法。

    据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阿不力孜·吾守尔介绍,新修订的律师法健全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明确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身份,加强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保障;还细化了对律师人身权利的保护措施,赋予了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和律师举报作证义务豁免权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在座谈会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重要性,全力做好该法实施前后的各项衔接工作,切实把该法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了解新修订的律师法的主要内容。

    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参加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买买提江·艾买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哈斯木·马木提等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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