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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 浙江法院成立执行局

    日期:2001-06-1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4,479次

浙江省将于近日率先实行法院执行工作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的两级分权制,以期形成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上下联动的格局。

目前,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在执行工作上是执行监督关系。这种分级负责制容易分散各法院的执行力量。浙江法院系统在绍兴中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推行执行工作改革,建立高级法院统一管理的执行工作新体制。

两级分权制将在保留执行庭的基础上成立一个新机构―――执行局,各级法院通过本院执行局,实行行政领导和司法监督双重职权,对辖区内执行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管理。在这种机制下,强制执行权被分离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由不同的执行内设机构和人员行使。据了解,浙江将用两年左右实现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两级分权,由中院实施裁决权,基层法院行使实施权。

据了解,今后中级法院对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一般将直接按交叉执行的要求指令基层法院执行局执行。各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行使裁判权时,要报请中院执行局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