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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正案草案:适当提高报考律师资格人员学历

    日期:2001-12-2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116次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律师法修正案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保证法律之间的衔接,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修改律师法,适当提高报考律师资格人员学历条件是很必要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作了修改,确立了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法官法、检察官法确定的初任法官、检察官的报考人员需具有的学历条件与现行律师法的规定不一致。为保证法律之间的衔接,并使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能够依法顺利组织开展,修改律师法,提高报考律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条件,使其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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