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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以法律的名义坚守老有所养的道德底线

    日期:2007-08-23     作者:张 旭    阅读:2,215次
    辽宁日报消息“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老年人是一笔财富,是一段历史,是人生的积淀,也是经验的积累。尊重老人、关爱老人,是社会的责任,为老年人维权更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与职责。”采访中,三十家子法庭审判员王洪福如是说。

法官王洪福在基层法庭工作多年,早年,他曾是老年法庭的积极倡导者和发起人,多年来,他的身影时常活跃在乡镇、山村,履行为民解忧的职责。2006年4月8日的一幕更是令他终生难忘。

2006年4月8日,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推开他办公室的门,将她亲手缝制的一个垫子,递到王洪福的手中:“孩子,我来过几次,看见你都没有垫子,现在天气还凉,大娘给你做个布垫,你不要嫌弃,一定要收下,不然大娘可要生气了。”这不是一般的垫子,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用一小块一小块的布拼接而成的。王洪福欣然从老大娘的手中接过了这个沉甸甸的垫子。

案件回放

老大娘名叫付翠兰,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南街村人,丈夫杨远复大她10岁,于3年前患脑血栓卧病在床。夫妻俩共生育了4名子女,早年,他们将原有的三间老房子翻建成四间砖瓦房,与二儿子杨某夫妻共同居祝两位老人居住东两间半,小夫妻俩居住西一间半。后来,两位老人为其四子看家,搬到四子家居祝四子从外地回来后,老两口又搬回自己翻建的房屋。老人回来了,自己的居住面积小了,杨某夫妻打心眼里不乐意,尤其是儿媳让两位老人生了不少闲气。杨远复生病后,作为子女的他们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变本加厉,要把两位老人撵出去,占据老人的房间。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老夫妻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夫妻腾出房屋。王洪福受理此案后,了解到两位老人并不是真心将儿子儿媳撵出去,只是实在受不了他们的气,才不得已想出了这个办法。为使两位老人能安度晚年,王洪福决定多做调解工作,弥合双方的矛盾,让他们重归于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为让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开庭前,法官耐心地向杨某夫妇讲解法律条文。可杨某的妻子张某一句话也听不进去,就认准一个理:“我和杨某结婚前,媒人说了四间房子给我,我就是不让他们祝”

调解达不成协议,王洪福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决两位老人胜诉,要求杨某夫妻限期腾迁房屋。“如果你们不相信我,可以拿着判决找懂法的人去咨询。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给老人腾迁房屋,法院将强制执行。”在送达判决时,王洪福留下了这句话。

判决送达了,案子审结了,应该说王洪福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但他总觉得心里有点事:杨某夫妻腾迁之后去哪里住?杨远复夫妻谁来照顾?父子关系会不会越闹越僵?带着这一连串的问题,王洪福再次踏进了杨远复的家门,开始了调解工作。

“古人说得好:百善孝为先。父母辛辛苦苦把儿女抚养长大,自己逐渐老去而失去劳动能力,接受儿女的反哺,受他们的赡养,安度晚年是天经地义的事。谁都有老的时候,那么等我们这一代老了,儿女也不去照顾我们,我们会是什么样的感觉呢……”

一字一句重重地敲击着杨某夫妇的心灵。渐渐地,夫妻俩的态度有了转变。“为了我们家的事,你三番五次来,图个啥?就凭这,我听你的。”最终父子就居住问题、吃水问题达成协议。当儿媳当着法官王洪福的面向公婆承认错误时,两位老人落泪了,老人赡养问题圆满地得到解决。案子结了,老人与法官王洪福告别时,紧紧地拉着他的手,嘴里连声说着“谢谢、谢谢”,双眼噙满泪水。

主动上门调解为重

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就是这样,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履行为民解忧的职责。新时期的“田坎法官”、“院坝法庭”就是这样积极地活跃在乡镇、村头。

记者了解到,由于涉老案件的特殊性,各老年法庭均改变普通案件“坐堂问案”的庭审方式,对高龄老人不传唤到庭,对身体行动不便的不传唤到庭,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不传唤到庭,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审理的办法进行审理。据介绍,老年法庭60%的涉老案件都是通过法官主动上门、现场开庭等办法进行审理的。

另外,老年法庭对涉老案件逐一登记,根据掌握的情况酌情确定定期回访或不定期回访两种制度,考察被执行人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普通的赡养案件,在执行后的第一个月进行第一次回访,3个月时进行第二次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三次回访;对那些容易反弹的重点赡养案件实行不定期回访,有的通过电话联系,有的通过走访邻居,有的深入原、被告家中,以多种方式随时考察被告对法院判决的落实情况。

在回访时,法庭工作人员凑钱为被回访的老年人买大米、白面、糕点,有时来不及购买米面,就给被回访的老人50元钱。法官的举动使老年当事人及当地村民很受感动,也从另一面感动着他们的子女,促使他们履行义务。

采访中,法官向记者介绍,几千年来“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了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很多老年人宁愿对子女的不孝忍气吞声,也不愿诉诸法律。除此之外,老年人还会考虑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影响,如果法律武器运用不当,可能会使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僵。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如果就案问案、就审而审,往往会使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更为恶化。老年人和子女在众目睽睽之下对簿公堂,双方撕破脸皮,这事儿就更难解决了,因为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最终还得由子女们来解决。

为了保证老年人在纠纷后能与子女、亲人及邻居和谐相处,如今,老年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既注重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注重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弥合,法庭在了解情况后尽量采取诉外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为了强化诉外调解,凌源法院不断加强与各级老龄组织的联系与协作,拓展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外围空间。目前,凌源已在全市236个行政村、30个社区设立了老年人维权调解员,由法庭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发生涉老纠纷后,法庭协助调解员进行诉外调解,尽量把赡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全市2114个村民组均设立了维权信息员,配合老年法庭对审结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并做好执行结果的日常监督和信息反馈工作,保证了判决结果的有效执行。(张 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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