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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7-08-24     作者:张汇    阅读:1,701次
    记者从8月21日召开的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度会议上了解到,唐山正加快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摸清底数,确保10月1日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唐山市约有16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未参加医疗保险,主要涉及各类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群体。今年以来,唐山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将此事列入“幸福工程”和市政府2007年为群众办的二十件实事之一。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年内参保率达到30%,2008年参保率达到60%,2010年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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