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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将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7-10-25     作者:任德京    阅读:1,987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昨日下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上27个部门对市财政局报审的《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进行协调论证。

   《暂行办法》(讨论稿)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 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它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把非税收入纳入政府财政管理,可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与会部门一致认为,市政府制定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必要和急迫。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暂行办法》(讨论稿)的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后,市法制办将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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