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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IT人才跳槽要为原雇主保密

    日期:2007-05-29     作者:常毅 张淑娟    阅读:1,316次
    好不容易培养出的人才,没干多久却跳槽了,核心机密也被带走了……在软件行业,这样的事例屡屡上演。昨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跳槽的软件企业员工要为原企业保密,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与原企业进行同类竞争。

“人在项目在,人走项目瘫。”南京市成贤街一家动漫公司的执行总裁告诉记者,软件行业主要靠人才运作而非资本运作,因此最怕人才跳槽。然而,目前国内跳槽率最高的正是软件业。“招一个员工往往先要培养半年到一年,但等这批人掌握了技术,却开始频繁跳槽。”同时,企业知识产权也因为人才的流失而得不到保护,“你总不能为他们洗脑吧,”这位执行总裁说。而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维护软件企业权益,对此企业只能表示“很无奈”。

记者从江苏省人大法工委了解到,关于软件产业,国家没有上位法。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对软件行业人才跳槽频繁这一“致命伤”对症下药。《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软件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合同中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专门订立竞业限制合同。并规定,员工应当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具体的“期限”和“范围”,由企业和员工自行约定。

有委员认为草案中“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规定不妥。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相应内容,规定江苏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使用正版软件”,机关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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