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既对律师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律师行为。上海行政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也将发生相应变化。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介绍,修订后的《律师法》调整了现行律师制度,今后对律所及律师的部分审批权、惩戒权、监管权也下放区县司法局。从今年6月开始,凡是市民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受理工作,由原来只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受理,现在扩大到所有的区县司法局。老百姓的投诉、矛盾将有更多的渠道化解。
一、“拿执照”可到本区初审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初审权限都赋予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对此,本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权责明确、分工配合的原则,建立“分区受理、分级审查、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即各区县司法局的受理部门依法受理本区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核批准作出许可决定,并统一送达发布,同时抄送有关区县司法局。
二、172家合作制律所将转制
修订后的《律师法》对于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取消了合作律师事务所这种形式。合作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种过渡形式,特别是在分配机制、业务拓展上相对于合伙所、个人所都不再具有优势。这意味着运行了20年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终于要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上海共有172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他们将在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转制工作。而即将转制的这些合作所,绝大多数将转制成合伙所或个人所。据悉,部分事务所正在积极酝酿,和其他发展成熟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并,强强联手。
三、扩大百姓投诉举报渠道
从今年6月开始,凡是市民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受理工作,由原来只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受理,现在扩大到所有的区县司法局。老百姓的投诉、矛盾将有更多的渠道化解。
目前,关于此项工作,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三方已经做了明确的分工。今后,本市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发生投诉举报,或者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给予停止执业、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的,有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经查实,需要给予吊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由市司法局实施行政处罚。
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举报,或者违反律师行业规范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由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或者实施行业惩戒。
此外,市司法局对如何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今后,投诉人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提出投诉举报的,市、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填写由市司法局统一制作的《投诉登记表》,明确承办人和办案期限。调查核实时,应当查阅案卷和相关资料,制作《谈话笔录》、《现场勘验记录》、《工作记录》、《电话记录》等相关文书。
【新闻背景】上海律师人数十年翻番至9千名
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上海的律师业也将迎来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的庆典。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刻,迎接新修订 《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对于上海律师界具有特殊的意义,标志着上海律师业将在新修订法律的规范下,进一步又好又快发展。
从1997年1月 《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到08年新修订《律师法》的贯彻实施,十余年间,上海律师业规模不断壮大,律师人数翻番至9000名。
2008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810家,其中合伙所563家,合作所173家,个人所74家,全市执业律师为9,033人 (不包括500多名“两公”律师)。
十年间,平均每年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2万件,办理非诉讼业务2.5至3万件,努力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有140多家政府单位、180多名政府负责人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仅2007年全市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已达7500余件;积极参政议政,114名律师被选为市、区(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名律师人大代表被聘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咨询组成员。
十年间,上海律师界先后与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在检察机关侦察和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法中依法执业权利的规定等6个文件;率先在全国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律师执业风险,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初步形成了行业内部维权规则,制定了 《上海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规则》,聘请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政法系统有关部门13名领导担任维权委员会顾问,加强了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通报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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