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两次托运损失3万又输官司 律师指出五大托运陷阱

    日期:2006-04-2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646次

    乌鲁木齐市炉院街的陈先生连续输了两场托运官司,都是因为没与托运部签订正规的托运合同,结果3万多元的货款要不回来,又因“证据不足”输官司。

    4月23日,陈先生的代理人新疆鹏程律师事务所的海瑞说,2005年10月,陈先生委托乌市振新货运服务部托运一批食品去石河子,并约定收货人提货付款,但货发出后陈先生没收到5800余元货款,后法庭判由当时签名的托运部工作人员赔付全部货款,但后来该工作人员申诉,法庭再审认为,陈先生混淆了运输合同关系和委托合同关系,只要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代收款协议,即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货款未收回的后果则不应由承运人承担。

    同月,陈先生通过奎屯市金运公司在乌市的分公司托运货物,并委托其代收货款2.7万多元,在分公司出具了加盖公司印章的收货发票后,没想到几天后分公司负责人“人间蒸发”了,2.7万元代收款也没了下落。

    陈先生将其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货款。在庭审中,奎屯总公司对陈先生提供的收货发票上加盖的印章不予认可,说他们是私刻公章。陈先生因无法举证又输了官司。

    针对有关托运的种种案例,海瑞律师指出了五大托运陷阱,希望通过都市报提醒广大货主从以下几方面防范:

    一、防非法托运部。要首先查看、审核物流企业的经营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因为有的托运部根本就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二、防“皮包公司”。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网点布局齐全、信誉口碑较好的专线托运部,谨防一桌一椅一电话的“皮包公司”,防止一旦经营不下去捞一笔就跑;

    三、防货运单不规范。审查其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全面清晰,以免产生纠纷时扯皮;

    四、防低价诱惑。千万要记住“一分钱一分货”,运价太低,货物可能存在风险;

    五、防合同混淆。托运贵重物品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确保货物出现问题后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委托代收款最好另签订书面规范合同,不要与运输合同混为一谈。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