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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东案已上诉 二审将换律师为其辩护

    日期:2008-06-19     作者:李钢    阅读:7,497次
    记者5月18日获悉,广州知名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案,在获得一审判决之后,马克东已经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中,将由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张燕生代替原来辽宁的佟律师,为马克东担任辩护律师。

上诉称一审判决不公

马克东方面上诉认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至一审判决之后,马克东一直被侦查机关采取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的行为,非法剥夺其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程序的不公最终导致了实体判决的不公;并且,一审判决认定马克东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马克东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


马克东方面坚持认为,当初所收取的100万元款项,是因为提供了法律服务而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而不是通过欺骗手段所获得的非法占有。

马克东家属质疑辽宁一审判决

马克东的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一审判决的质疑。他们提出:马克东案的起诉书及审判书都表明马克东与607反黑专案完全无关,只是代理了2001年宋鹏飞、赵文刚等人的刑事案,收取了律师费。即使马克东被抓当天的违心口供也不能否认提供了法律服务的事实;即使这笔未入帐的律师费是违规但也是律师费,与反黑专案无关。此案发生、办理及委托双方在广州市,管辖权理应在广州市,为何还要以便于专案组工作指定管辖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马克东的家属还向记者透露,办案单位已拥有公权力的司法资源,一再拒绝他们因马克东年纪大身体有病的取保和保外就医申请;而且规定了不能与家属通信,不准单独会见律师,要向专案组申请并派人监视;不给纸笔使他无法写上诉状。

马父至今未葬等儿归来

据记者了解,在马克东被辽宁警方带走之后,其父亲一直不知道儿子的事情,就在今年4月,马父因病去世,还曾经想见自己的儿子一面,但是不忍心告诉老人真相的亲属们,只能谎称马克东出差了,还没有回来。至今,马父的遗体还没有火化,依然在等待着儿子的归来。

马克东的女儿马莹则告诉记者,他们目前也正在想尽一切办法,希望让父亲在二审中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我还为此开了一个博客,将有关我父亲案件的情况,都在上面公布。”马莹说。



马克东,大学本科学历,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198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86年开始执业,先后在广州市白云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华侨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1995年成为广东汇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2001年4月转入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至今,并担任该所的合伙人、主任律师。2006年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20年执业律师奖”。

马克东律师是广州市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专长刑事、经济债务纠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房地产、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家庭婚姻等案件的辩护。曾为“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和“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辩护。
缘起

该案缘起于辽宁毒枭宋鹏飞在广州的落网,宋鹏飞落网后,牵涉人员众多。沈阳当地上至沈河分局原公安局长、下至沈阳市禁毒支队的原队长等多名骨干警察,甚至“禁毒英雄”都被牵涉其中,被指为毒贩宋鹏飞充当“保护伞”。

而广州律师马克东被捕也是由宋鹏飞落网引起的。原来,警方对宋鹏飞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本宋鹏飞的账本,账本记录了宋鹏飞打通关系的各项支出。在此账本中,2001年曾经有一笔100多万元的款项支出记录,而收款人则为马克东。

对于这笔支出的用处,在警方的追问之下,宋鹏飞的“搭档”赵文刚称“这笔钱是被马克东给骗走的,当时马克东号称跟公检法关系好,可以帮忙摆平很多事情”。

但据马克东的辩护律师表示,这100万元的巨款是签订了合同的律师费而非诈骗所得。早在2001年,宋鹏飞的几名手下在广州的金色年华夜总会门前犯事,杀死了一名保安。因此,宋鹏飞出资聘请了马克东以及马克东当时所在的汇明律师事务所几名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当时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这笔钱正是赵文刚支付给马克东等人的律师费。

但是辽宁警方依据赵文刚的说法,发出的逮捕令上,也称马克东涉嫌“诈骗”。并于2006年10月20日到广州以协助调查的名义将马克东带走。

马克东涉嫌诈骗毒枭100多万被捕

南方都市报吴秀云 实习生蒋结桃 记者昨天从多方证实,曾为“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以及“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辩护的广州知名律师马克东,已于两周前被沈阳警方逮捕。据悉,马克东被捕原因是涉嫌诈骗前年在广州落网的辽宁籍毒枭宋鹏飞100多万元。

辩护意见推动司法解释出台

提起马克东,就不能不提“广州黑帮第一案”??周广龙24人团伙案,2001年11月,广州中院公审此案时,控辩双方就周广龙团伙没有保护伞是否构成“黑社会”展开激辩,尤其是为“黑老大”周广龙辩护的马克东律师在庭上引经据典,力主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周广龙团伙没有保护伞,因此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据司法界人士透露,周广龙案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最高院随后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具备其他犯罪要件的前提下,即使没有保护伞也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马克东律师近年代理的另外一宗知名大案,就是在“孙志刚事件”中担任涉案警官的辩护律师。

接受采访时突被警方带走

记者昨天得到证实,去年10月20日,就在周广龙案终审判决的当天下午,马克东被辽宁警方从其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带走。而当时马克东正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当时,马克东在简略地回答了几个问题后,突兀地结束通话,他和记者最后通话的内容是:”不说了,不说了……”

据马克东同事告诉记者,马克东律师和记者通话时,沈阳警方已经来到了律师所。挂掉记者的电话后,马克东就被沈阳警方带走,随即他的手机一直就处于关机状态。

据悉,沈阳警方以”协助调查”为名带走马克东后,他们一刻都没有停留,直接赶赴机场,乘坐当天下午5时左右的班机直飞沈阳。

在沈阳警方向马克东发出的逮捕令上,写明逮捕理由是马克东涉嫌诈骗。知情人透露,马克东被捕,是因诈骗辽宁籍毒枭宋鹏飞100多万。

宋鹏飞,男,沈阳人,原来在沈阳从事长途货运等生意,在当地开有自己的货运站。上世纪90年代末期,刘涌涉黑团伙在沈阳横行霸道,将宋鹏飞的手下打得落荒而逃,宋鹏飞也逃到广州。

刘涌涉黑团伙被铲除后,宋鹏飞重新接手了沈阳的货运市场。而在此前,宋鹏飞已经利用贿赂的手段把从广州到东北的公路货运、铁路运输和航空货运等多条线路上的关卡打通。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宋鹏飞开始了其贩毒生涯。

2005年,公安部督办大案嫌疑人宋鹏飞落网,因此而牵出了沈阳当地包括禁毒支队长在内的不少警察充当其保护伞。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之中。

百万款项性质已有三个版本

□涉嫌诈骗 警方对宋鹏飞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从其账本上发现在2001年曾经有一笔100多万元的款项支出,在警方的追问之下,宋鹏飞称这笔钱是被马克东给骗走的。辽宁警方发出的逮捕令上,也称马克东涉嫌“诈骗”。

□活动经费 业内人士透露,10年前,宋鹏飞在广州“捞世界”时,他的手下在一家卡拉OK厅门口打死了一个人,宋鹏飞拿出100万托马克东为其活动,事后肇事者果然平安无事。宋鹏飞落网后,为了争取立功,就抖出了当初给马克东100万“活动经费”一事。

□律师费 马克东同事称,这笔钱是当年宋鹏飞支付给马克东的律师费。依据是,早在2001年,宋鹏飞的手下犯事,曾聘马克东当时所在的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这笔钱正是宋鹏飞支付给马克东等人的律师费。后因事务所保管不善,这一辩护代理的材料都找不到了。

庭审:曾承认部分欺诈行为

普通人也许难以理解,一个简单的案子为何会产生100万的巨额律师费,也正因为这种疑问,才“坐实”了马克东的涉嫌诈骗罪名。昨日庭上,公诉机关出具了马克东在侦查阶段所作的第一份口供,以解释百万律师费的缘由。

在押时被迫二选一

当时马克东是这样供述的:“我和赵文刚见面时,他出手阔气,就连见面的地方四周都安装了摄像头。赵文刚这种人是混黑道的,很有钱,再加上他又说钱不是问题,只要能搞定就好。我想,要赚就要赚这种人的钱。当时我知道按照正常程序宋鹏飞案完全可以中止审理,但我想挣这个钱,并且赵又有钱,所以我就以律师费的名义先接了这个案子。”

对于这份口供,马克东称其“来源曲折”:

马克东表示,自己被拘留时,手头上正办着两个死刑案子,还有一个1000万的执行案子也正在办理中,自己急于出去。此时,辽宁警方一许姓科长向马承诺,马可以选择承认“行贿了法官”或者“诈骗了当事人”,只要承认了,就立即可以取保候审,该科长还拍着胸脯以人格向马克东担保。

大毒枭一命80万

马克东说,在获得该科长的这种“人格担保”后,他当即作出了这份承认了部分欺诈行为的口供并在上面签字。

只是事与愿违,马克东最终未能取保候审,当时作出“人格担保”的科长还为此哭了,马克东的理解是:“他是觉得把这么好的人关进去了,心里过意不去才哭的。”

至于为何开价80万代理一个简单的案子,马克东认为,当时金色年华的案子闹出人命了,赵文刚等人就赔了人家80万元,现在要保宋鹏飞一命,“宋鹏飞的命也值80万”。

马克东最后陈述:请给我一张纸一支笔

被告人马克东说,此案是他从事政法工作以来最难办理的一件案件,并非因案件涉及自己而感到难办,而是办案单位在垄断了所有的司法资源之后,还采取了一些非法的手段。

马克东表示,自己被拘留后,从来都未能单独会见过律师。办案机关不准他和家人通信,甚至连一张纸一支笔都不给他。

马克东在最后陈述时说:“作为被告,我认为法院应该判我无罪,但我又不敢奢望法院判我无罪。我希望法院本着职业道德和良心向上级如实汇报该案的情况,并通知看守所给我一张纸、一支笔,我要为自己写辩护词。”

法庭审理结束后,广东省律协副会长李淳,走到被告席边上抓着马克东的手,激动地说:“省市律协甚至是全国律协的人都很关注你的案子,我们和你的意见基本一样,你好好保重身体。我只嘱咐你几句,作为一个律师,无论在任何时候,你都要表现出一个律师的骨气和气节。”

马克东豁达地表示:“没事的,有时候苦难也是一种财富,一切都是小事情,没关系。”

在站前区法院的允许下,一年多没见面的亲友简短地和马克东聊了几句,还给马克东带来了广州的中秋月饼。马克东站在被告席上,吃着亲人亲手递来的中秋月饼,他的另一只手上还挂着半边手铐。

被告庭上申辩:所有人都会问律师“你与法官熟不熟”

昨日庭上,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是,百万费用到底是正当的代理费用还是诈骗所得。对此,马克东在庭上的一席话别有深意。

他说,在现行法制环境下,任何一个案子依法辩护都是主要的,找关系则是辅助手段。然而,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办案的时候都会问:“你跟法官熟不熟,跟法院的关系好不好?”

马克东说,按照该案的逻辑推理,一旦律师表示自己和法院“很熟”,必然只有两个结果,“真的很熟”则涉嫌行贿,“假的很熟”则涉嫌诈骗。


评论:不要孤立地看马克东涉嫌诈骗案

文/卜平

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辽宁籍毒枭宋鹏飞100万元,此案与今年9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审。法庭上,马克东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坚称自己收取的是合理的律师费,且有代理合同为证。

2001年1月31日晚,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金色年华夜总会门前随地小便与保安发生冲突,进而双方打斗致一死三伤。赵文刚通过朋友找到当时是广东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律师,双方建立了委托关系。金色年华故意伤害案当时的涉案人员有五人,后来赵文刚取保后没有被起诉,宋鹏飞被起诉后因病重中止了审理,其余两人一人被判刑10年,一人被判三年。实际上马克东涉案的100万也就是为宋鹏飞“摆平”这起事件得到的酬劳。按马克东本人的供述,赵文刚主动找到自己并提出愿意为宋鹏飞一案提供法律服务付费,但要争取让案件中止审理。马克东向赵提出总额为100万元的收费标准,首期30万元,实现中止审理目的再交清余款。事实上马克东确实做到让这起恶性伤人案件以宋鹏飞病重为由中止,很显然,这不可能是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而取得的。宋鹏飞、赵文刚在夜总会制造了这起一死三伤的案件的最终结果也决不是来自法律公正的判决。这100万让宋鹏飞、赵文刚受益,马克东得利。所以说,马克东把这100万称为合理收取的律师费,虽然有合同为证,但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既然委托人给付100万是在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前提下达到目的,为什么双方相安无事4年后又把这100万给翻了出来。这还得从毒枭宋鹏飞说起。宋鹏飞原在沈阳从事长途货运等生意。上世纪90年代末期,刘涌黑恶势力独霸沈阳,无法在沈阳立足的宋鹏飞逃到广州。在继续从事自己的货运业同时,安排手下卧底刘涌集团,搜集刘涌的犯罪证据。后来在警方对刘涌进行调查和抓捕时,宋鹏飞提供的情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刘涌倒台后,宋鹏飞重新接手了沈阳的货运市场,并利用贿赂的手段把从广州到东北的公路货运、铁路运输和航空货运等多条线路上的关卡打通。与此同时,宋鹏飞逐步建立了一条从广州到东北的秘密贩毒通道。

2005年初,宋鹏飞在广州一家酒店门口停车,因保安拒绝其占用别人已预订的车位,他就叫来几个手下把保安活活打死。事后,宋想给保安家属200万元私了未果,家属最终还是报了警,广东警方通过侦查取证,一举端掉了宋鹏飞的涉黑团伙。警方从宋鹏飞记录打通关系的各项支出的账本上发现了2001年一笔100多万元,收款人是马克东。关于这笔支出的用处,宋鹏飞的“搭档”赵文刚称“这笔钱是被马克东给骗走的,当时马克东号称跟公检法关系好,可以帮忙摆平很多事情”。 而宋鹏飞团伙涉黑到贩毒,涉及到广州、沈阳等地的国家公职人员,案件重大,涉案人员众多,并且由中纪委和公安部成立逾百人的专案组直接负责,时至今日,该案还在进一步取证调查审理之中。

由此可见,马克东涉嫌诈骗籍毒枭宋鹏飞100万元的问题,绝非是100万律师费这样简单。马克东不是孤立的,如果把其与宋鹏飞案件联系到一起,一些问题就很明确了。从马克东律师办公室将其带走的理由是协查,到底协查什么案件?所以说,最高院指定该案件在辽宁开审不会是无的放矢,没有充分的理由岂能授人以柄呢。

如此这般,那些为马克东鸣不平的律师们还是静下心来,检讨一下自己吧。“有关系”、“能说上话”、“和法院的哪个领导熟”, “需要通融的地方又必须花钱”,腐败造就司法界的“潜规则”让广大律师蒙羞,扪心自问,马克东获得这100万谁能说他是通过正当的法律服务活动获得的?既然我们已经知道马克东是靠“潜规则”得利100万,也就没有必要再去为马克东鸣冤叫屈了,马克东有罪,但是,罪不仅仅是其一人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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