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提法: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检察机关的文件中,并首次由贾春旺提及。
追根溯源,这一提法的浮出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具体表现,更是检察机关的理想目标的明晰表达。
记者感到,与往年成就相比,检察机关更有底气昭示自己的理想目标——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5年来,检察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参与改革的研究论证,由其牵头的改革任务基本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基本完成;健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加强与学术界的交流和合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理论概括;全国检察机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2年底的39.2%上升为2006年底的63%,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由2003年的13.8%上升为今年的36.7%;2006年受理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比2003年下降了31%,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下降了36.7%。
一个新改变:体制保障
记得去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提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而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措辞表述有了这样的微细变动——“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变动本意何在?
在“检察制度”的中心语修辞上突出了中国特色,强调了社会主义属性。这显然不能仅仅从语言表述的角度去理解。
一个新名词:民生诉求
“民生诉求”一词在此次会议贾春旺所作的报告中“露脸”,出现在“立足检察职能,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段落里。
贾春旺在强调“注意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进行化解”时,要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如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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