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的提名期10月中开始,稍后刊登宪报。
为免令选民感到混淆,选管会认为,不宜在11月18日举行区议会一般选举当日,同时举行立法会补选。选管会将确保补选在公开、诚实及公平的情况下举行。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