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立案查处流于形式
村里占用大量耕地修建度假村,都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
记者来到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建军直言快语:“天宏”未经批准占用耕地114亩,早在2005年8月26日县国土局已经对其立案查处。
博兴县国土局的处罚决定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66万元;建议纪检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2005年8月29日,国土局将天宏违法占地一案移交到博兴县公安局;当天,该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就出具了案件移交回执。
这起铁板钉钉的土地违法大案,处理结果如何?
先看国土局的处罚。
第一条———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现已历时两年,仍是一纸空文。
第二条———罚款66万元。记者没有得到国土部门的正面答复,也没有见到相关的收缴凭证。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一条更是空的。在县公安局,记者似乎找到罚款落空的“原因”:大家没有“找到”责任人。
第三条,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有一点落到了“实处”。2005年9月,庞家镇党委给予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兴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也就是说,干了这桩土地违法大案的刘兴冲,仍然在稳坐官位!
那么,这起案件被移交到公安局之后,又是什么结果呢?
2007年7月25日,主办此案的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案子于2005年8月29日立案,之后,一直没有找到“天宏”的法人代表张国华。记者提示他:此人就在5公里外的博兴县城。该负责人坦言,如果真的要抓,还是能抓到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采用技侦手段。
村官的权力有多大
私自“出租”上百亩良田搞建设,是谁给了村官这么大的权力?
记者多次前往张庄村,均没有见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村支书刘兴冲。记者试图通过庞家镇政府联系,结果工作人员也“联系不上”。
张庄村村民们告诉记者,“天宏”租地建度假村的时候,大家伙都不同意,但村委会硬是强行租了出去。
庞家镇一位干部向记者解释,村里的本意是发展经济,只不过“天宏”的资金链断了,银行又不给贷款,导致工程停工;等公司筹到资金后,还会“继续建设”的。按这种说法,如果“天宏”的老板有钱或者能借来钱的话,度假村还要上马,村里的耕地他们还要接着占用!
一个村官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博兴县给出的答案是:在违法“租”掉上百亩良田之后,村支部书记照当不误;而且,在被“处罚”之后,这地也很可能照占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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