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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饮用水卫生强制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7-04-19     作者:牟玲玲 齐芳芳    阅读:1,186次
     昨天,记者从大连市质监局标准化信息中心获悉,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百姓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面升级。

该标准是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中各项指标已与美国、欧盟等国家的总体水平基本达到一致。

据大连市标准化信息中心标准专家介绍,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同时,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修订后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增加了4项,扩大了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污染的检验范围;毒理指标由15项增至74项,主要用于扩大对水源地农药和工业污染的检验范围;在饮水消毒环节中,消毒剂指标增加;对于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嗅味、色、浑浊度等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增加5项。

标准专家分析说,新标准规定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而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和投诉。

大连市标准化信息中心提醒本地相关单位,应尽快根据新标准的要求,及时做好过渡和调整,以规范我市用水市场,详情可向大连市标准化信息中心咨询,咨询电话8275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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