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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师勾结国家工作人员造假贪污被判刑

    日期:2007-04-09     作者:程昊    阅读:2,467次
    42岁的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盖仁生,因涉嫌贪污被起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追缴其53万余元非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的判决。

    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间,盖仁生伙同原北京市证章厂厂长赵长春、职工焦梅媛、庞崑平、李秀花(均另案处理),利用赵长春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该厂位于农展馆办公用房拆迁事宜过程中,采用伪造房屋租赁契约的方法,将北京市证章厂应得的27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予以侵吞。其中盖仁生分得53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盖仁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盖仁生与国家工作人员赵长春相勾结,利用赵长春的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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