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表共谋发展之路
日期:2006-03-3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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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侧记
《上海法治报》 2006年3月31日|律师之窗| 作者:党文俊 实习生沈卉
上海律师界的年度盛会,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上周六在青松城盛大召开。240名律师代表共聚一堂,回眸2005年走过的路,展望2006年前进的方向。
律师代表团的法定身份如何界定?出色的执业律师同样是出色的事务所主任?什么才是符合上海特色的事务所发展之路?律师代表们围绕业界关心的焦点话题,畅所欲言,共谋上海律师业的发展蓝图……
事务所:“专营”与会代表们在小组讨论中各抒己见
“这边是你,那边是我,距离不是问题,感情才是第一,异国婚姻充满神秘和美丽。但是现实毕竟不是童话。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法律问题,请来找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涉外婚姻方面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这是A律所的宣传语,该所以擅长打“涉外婚姻”官司闻名沪上。在律师代表大会的休会时间,笔者正巧与A律所的“掌门人”毗邻而坐。
谈及成功秘笈,“掌门人”透露:“关键就在一个‘专’字上。我们所的规模不大,就是一家专门提供涉外婚姻法律服务的‘专营店’,靠着‘专业’打品牌,效果不错。”
事实上,类似A律所这样的特色法律服务“专营店”,在申城已经有了相当数量:有“专事”金融证券法律服务的,有“专理”劳动争议官司的,有“主打”刑事案件辩护的,有“擅长”医疗案件诉讼的……
“专营店”规模不大、“专营”所长,凭借鲜明的“个性”,在市场竞争中上立于不败之地。
小组讨论中,徐汇区代表武延年指出:在规模化之前,“专业化”正是上海律师业现阶段发展的“路线图”。
数据显示,收入超过1千万元的事务所北京有49家,上海只有20家;沪上超过6成事务所的“在编”律师在3~9名之间,而北京金杜所一家的规模就超过400名。
与北京的“规模化”发展道路相比,“专业化”显然更符合上海律师发展的现状。
上海律师办案风格细腻,业务研究深入透彻,操作全面仔细,武延年代表指出:“上海拥有打造专业化‘精品所’的先天优势。”
专业强,才能赢市场;赢市场,才能谋发展。笔者在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欣闻,建设一批占领金融、证券、投资、国资、房地产、知识产权等的高端市场的专业所,已经列入了2006年市律协的工作重点。
在不久的将来,翻开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地图,“专卖店”、“精品店”将星罗棋布。
律师代表团:“正名”
“是‘律协分会’?还是‘第二司法局’?角色模糊,使区县律师代表团在进行行业管理时,时常遭遇‘出师无名’的窘境。”在律师大会分组讨论中,奉贤区代表卫根龙,叹起了一名代表团召集人的“苦经”。
为律师代表团划定一个“法定身份”,成为了本届律师大会热议的焦点之一。
律师代表团处于律所与律协之间行业管理的“中间地带”,仅仅拥有一个“名义上的管理者”头衔,显然不够,“法定身份”的缺失,使代表团在管理中显得“人微言轻”。
与会代表认为,作为律协自律管理体系中的“新生儿”,律师代表团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会遭遇“成长的烦恼”。
律师代表团诞生之初,市律协将其定义为“律师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旨在“把律师代表从原来的短期与会模式逐步转变为常任的工作模式”。
去年4月,市律协《关于积极探索律师代表团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出台,律师代表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迅速成为了各区县律师管理的“标准配置”。但该《若干意见》毕竟属于探索性的纲领性文件,缺乏统一的工作规则与实施细则,各区县新成立的律师代表团各自为纲,定位模糊。
“律师代表团的运作要进入‘理想状态’,确定法定性质是第一步,制度统一规范是第二步。”市属所的朱树英代表在分组讨论中提出。
为此,朱树英建议,律协应对律师代表团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能、工作制度等作出了统一具体的规定,明确定律师代表团与市律协、区司法局的工作关系,把律师代表团工作的基本制度确定下来。
值得欣喜的是,朱树英的建议有望在年内成为现实。第七届理事会2005年工作报告明确将“年内出台包括代表团的地位、权利与义务、议事程序等内容的统一的《律师代表团工作规则》”写入了2006年工作要点。律师代表团即将迎来自己的“正名时刻”。
新主任:“入行”
李律师入行十年,在业务上,堪称一流的高手。然而,自从当上了事务所的合伙人,千头万绪的管理事务让他着实有点招架不住。“想不到当合伙人,管理上还有这么多要学习的地方。”他不由发出感叹。看来,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并不意味着一名好的律所管理者。
近年来,上海律所的增幅一直“超速”同期律师的增幅。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从618家猛增到了682家,增幅104%,除去四家事务所因合并主任数减半,去年一年本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净增”62个。如果算上以“新合伙人”身份“入主”事务所管理层的数目,去年“涌入”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阶层的“新人”数量更加庞大。
应该说,有资格进入管理层的律师大部份都是业界精英,但善于办案的他们是否也同样善于经营,却不好下定论。
为此,徐汇的黄荣楠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提出:“岗前培训不是青年律师的专利,新主任、新合伙人在上岗前同样需要‘入入行’!”。
黄荣楠代表指出,从目前的情况上看,针对“新主任”、新合伙人”的培训虽然年年有,但在管理技巧、经营理念上的传授还不够。“律所主任,需要运筹帷幄,需要知人善用。他们应该接受的是真正管理层面上的培训。”
黄荣楠建议,律师事务所的营销策略,应该写入新任主任、合伙人的培训计划中,为事务所的管理层“补养”商业智慧,是重要一课。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就像律所的一张名片,体现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形象。与会代表指出,只有造就一支高品质的律所主任队伍,才能使广大律所向社会发出更多“精品”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