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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座谈会

    日期:2018-04-11     作者: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上午,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座谈会。会议由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王徐苗律师主持,邀请到市商务委市场秩序处副处长邓金兵和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亮教授作主题发言,20多名委员会委员参会。
       会议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邓金兵副处长介绍《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着滥用单用途预付卡的现象,消费者反馈给市民热线的有关单用途预付卡的投诉数量占比很大,加强对单用途预付费卡的有效管理是涉及民生的、有利于普遍消费者的必要措施。本次草案中主要创新了三大制度:一是信息对接制度,旨在提高企业中预付卡信息的透明度;二是预收资金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业预收资金的风险防范;三是信用制度,旨在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惩处措施。
       会议第二部分由吴亮副教授分享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法律规制现状与完善。吴亮副教授介绍道,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单用途预付卡跨越了私法与公法两个层面的调整范畴。如果仅用《合同法》规制,难以兼顾单用途预付卡的类金融属性,导致规制效果不理想,因此需要从公法角度进行规制。公法规制的思路是从“个别处理”上升到“群防群控”,以防范系统性资金风险为底线,下大气力规范市场秩序,以建立涵盖全程的业务监管规则体系。
       会议第三部分由委员会委员就完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进行交流。与会律师表示,在对预付费卡进行监管时,要考虑兼顾优化企业运营环境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衡。有关管理办法颁布后,要做好对法规的解读和普法,引起消费者和企业的重视。同时要做好对消费者的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于风险的预判能力。
       会议最后由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做总结发言,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将汇总与会律师的建设性建议,出具书面意见,并持续关注上海市有关单用途预付费卡管理的后续各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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