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根据数据显示,第三届立法会第二个会期,立法会全体会议通过了《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二零零七财政年度预算案》、《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道路交通法》及《私人保安业务法》六个法律,较第一会期少了三个,也是回归以来最少数量的一个会期。
对于立法会主动提案制订法律的问题,曹其真毫不回避地坦承,特区立法会成立八年以来,由立法会提案通过的法律并不多,皆因要制订法律必须符合政府的政策,而政府政策一定要得到行政长官的许可。她反问:“是不是提案不多就等于立法会无做?”
曹其真认为,立法会制订法律,关键并非数量多少,而是法律做得好不好,是否符合这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再者,现时政府根据政策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法律,与立法会自行起草的法律根本没有不同。与此同时,当前澳门法律滞后,这情况并非回归后才造成,是几百年来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曹其真又重申,回归后的澳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立法会制订法律不是单纯追求提案多,反之须保证立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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