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的通知
日期:2001-04-0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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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的通知。
该通知确定了立案范围包括六种情况:经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批准查处的省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土资源部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包括中央和国家领导人要求国土资源部直接查处的,中纪委和监察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需要由国土资源部直接查处的,社会披露涉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土资源部认为案情重大有必要直接查处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受当地政府干扰,查清事实困难,请求国土资源部查处或国土资源部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违法案件;为推动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由国土资源部直接查处的案情重大的违法案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通知精神,支持和配合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