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纪律,临汾市纪委、监委作出决定,责令洪洞县纪委向省、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洪洞县纪委副书记马和平党内警告处分;洪洞县纪委案件检查室主任任青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洞县纪委审计中心主任张秀英行政记过处分;对机关干部刘宝虎,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借调干部郭森,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退回原单位。
洪洞县纪委少数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在社会上给纪检监察机关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山西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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