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规草案“民间版本”进入立法视野
日期:2007-09-21
作者:河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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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8日,河南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与会人员遇到一件新鲜事:他们同时收到了两个《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法规草案文本,这在郑州市人大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两个法规草案文本,一个是由政府部门起草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是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正式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即“官方版本”,另一个则是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起草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是供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参考的“民间版本”。 此次,“民间版本”的法规草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视野,成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参考,对于郑州市人大立法而言,无疑是开创了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新境界。
郑州市物业管理的立法酝酿已久,政府部门两年前就开始着手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民间版本”则起始于去年的委托起草。2006年6月,当时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有学者称此举是“立法走向民间的创新”,“从公权力的源头看到了民主”。
按照约定,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0月如期完成了“民间版本”。后因国家物权法即将出台等原因,临时搁置一段时间。今年5月,由省会5位法律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对代拟稿进行了评审,一致认为代拟稿达到了约定要求。“民间版本”共1.18万字,分十一章107条,“官方版本”分七章63条,在结构和内容上有诸多不同之处。这给常委会委员审议法规案提供了第一手素材,拓展了委员的思路,对提高立法质量大有裨益。“虽然审议的是政府部门的草案稿,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果认为代拟稿有很多可取之处,"民间版本"当然应该吸纳。”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立法应该是一项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活动,委托立法只是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的一种尝试。“不管代拟稿被采纳多少内容,它对民主立法的作用都是积极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司久贵说,郑州市还要继续探索开门立法的途径。
据了解,常委会会议一审之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两个版本进行对照研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拿出法规草案的二次审议稿,适时提请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