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权监督法官
日期:2004-06-0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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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强调要正确认识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最高院、司法部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正确认识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认清其非正常关系的危害,培养法官独立、中立、诚信的品格,健全完善教育、监督、惩戒制度,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良性规范、堂堂正正的关系,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努力。 肖扬欢迎律师和社会各界对法官进行监督。他说,人民法院要实现全面的公开审判,把审判的全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那些颠倒黑白、弄虚作假、贪赃枉法的法官,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律师是案件审判的亲历者,对法官的所作所为最了解。法官只要与其中一方律师有不正常的关系,另一方律师就有权揭发、检举。人民法院欢迎律师以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大胆的检举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