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首次审理有组织犯罪案
日期:2001-06-0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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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洪山区法院公审“黑老大”容乃胜和他的9个“马仔”。据悉,这是江城司法机关首次审理“有组织犯罪”案。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8年以来,容乃胜纠集、网罗洪山区和平乡武丰村一带两劳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20多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该地区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为聚敛钱财,他们于1998年下半年组织设立赌场,长期较大规模地聚众赌博。
1999年7月,该团伙成立武汉市鹤园工贸有限公司,以赌场的骨干分子和主要成员为打手,以暴力威胁和滋扰等手段,在鹤园小区欺行霸市,非法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进一步扩充经济实力。
容乃胜为获得政治上的庇护,利用其恶势力影响和雄厚的经济实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当选为乡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认为,容乃胜团伙系组织结构较为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纪律较为严明,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容乃胜团伙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刑法》294条。
检察机关指控,容乃胜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选举罪,且起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其他被告分别涉嫌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