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 >> 研究动态

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6-05-26     作者: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为此专门组织委员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并阐述了修改理由。市律协于5月13日书面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该征求意见稿共计36条,主要涉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案件、利润分配请求权案件、优先购买权案件、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等方面,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针对其中21条给出了修改意见、修改理由与依据。
      本次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志龙、副主任徐培龙、委员周学敏、盖晓萍、周维能、丁峰、聂彦萍、张波、刘俊、牛魁仁、赵玉刚、林丽娟、李启珍等律师负责完成。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