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质疑审判程序 全国首例律师偷税案二审未果
日期:2001-09-0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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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律师被控偷税案6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但由于辩护律师当庭对审判程序提出质疑,主审法官宣布延期审判。
今年6月5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律师偷税案做出一审判决,律师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分别以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15万元。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在此案的刑事判决书中称,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额达114万余元;被告人陈德惠到案后认罪态度不好,应缴纳的税款至今没有缴纳,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在一审法院宣布判决之后,陈德惠当庭提出不服判决,并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犯有偷税罪,但陈德惠的辩护律师仍坚持一审时的辩护立场和观点,继续为陈德惠作无罪辩护。
下午,在法庭宣读大连市地税局做出的陈德惠偷税鉴定结论后,陈德惠的辩护律师顾永忠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因为法庭并没有事先将如此重要的最新证据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为此,主审法官当即宣布休庭10分钟。
法庭没有采纳顾永忠的意见,宣布继续开庭。这时,顾永忠再次请求发言。得到审判长许可后,顾永忠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他同时表示,如果法庭不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他将退出法庭审判。
此时,审判长不得不又一次宣布休庭。在休庭十几分钟之后,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何时开庭日期待定。陈德惠的辩护律师顾永忠说,法院是站在中立和公正的立场审理案件的,因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他感谢法庭尊重了律师合理建议,这表明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
今年1月初,大连警方以涉嫌偷税将陈德惠刑事拘留,不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陈德惠。
今天的开庭审理,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上百人座位的第三法庭座无虚席。法庭没有在今天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