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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担保替代财产担保 桥东区法院省内首推

    日期:2007-08-08     作者:燕赵都市报    阅读:716次
    “一旦成为被司法授信的企业,在涉及经济诉讼时,作为原告,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无需提供担保;如果成为被告,则不会被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昨日,石家庄 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辖区内企业司法授信制度的规定》。据悉,此举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开先河。

“司法授信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根据《规定》要求,被授信企业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信誉良好;系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义杰告诉记者:“司法授信制度是倡导诚信诉讼,提倡企业与法院之间的互信,如果被授信企业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有违法行为被查处等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有权立即取消对该企业的授信,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司法授信”必须遵循严格的申请程序。法院会对申报的企业经过审核、公示,最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授予“司法授信企业”,有效期限为一年。“被授信企业的这些权利仅在桥东区法院有效;同时,该《规定》不对其他兄弟法院和上级法院发生效力。”

目前,桥东区法院已开始接受辖区企业的申报。首批辖区企业被授信的申请期限为本月8日到18日,符合条件的企业(信誉良好;系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可到该法院司法授信企业审核小组办公室申报。咨询电话:86115218。

■名词解释

司法授信制度

人民法院对实力雄厚、经济活跃、信誉度良好的辖区内重点企业,由其向法院提供足额担保并递交授信申请书,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核其诚信度及经营状况,依法给予该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案件诉讼阶段及授信额度内,该授信企业作为原告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不需提供担保。

对该授信企业涉及经济诉讼作为被告的案件,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而代之以启动该授信企业的信誉担保机制,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外部形象,促进纠纷的良性解决,切实保障涉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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