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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大型活动出事故最高罚10万

    日期:2007-07-12     作者:王娜    阅读:1,362次
    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方、场所提供方、安检单位以及商品销售单位,如果违反安全检查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危险,都有可能面临10万元的罚款。正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社会意见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作出上述规定。征集意见截至本月23日。

该办法对安检单位的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型社会活动的安检,要由具有安检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活动的安检。警察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的,将会面临行政处分或者要对受侵害的公民进行赔偿。一旦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场所提供方、商品销售方以及安检单位违规的,将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罚款,安检单位还将被公安机关吊销安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