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委员会召开律师事务所组织模式及收费问题研讨会
日期:2001-11-1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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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下午,上海市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组织模式及收费问题”研讨会。司法部律管司贾午光司长、市司法局杨全心副局长、市律协朱宝麒副会长及市司法局、市律协有关领导和本市40余位律师,就全体律师关注的律师个人开业、完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体制、律师收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完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体制问题上,贾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事务所发展的方向和主体,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体制的完善必须要解决合伙人价值观的一致性、合伙合同的严密性、合伙人能力的相同性等根本性问题。
在律师个人开业问题上,与会律师提出,针对现行合伙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的经验,律师个人开业在法律上已不存在障碍,在中国实行律师个人开业完全有必要。为此,该研究会决定就该问题进一步进行论证并制定相应的可行性研讨报告,在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上,争取在上海实施律师个人开业的试点。对此,贾司长认为律师个人开业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上海律师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是值得肯定的。
此外,贾司长还在会议上回答了众多律师感兴趣的问题,对上海律师提出了很多建议,并对该研究会的研究工作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