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吴卫明状告花旗银行
日期:2002-04-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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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下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吴卫明去花旗银行上海分行浦西支行开立个人存款帐户,被对方告知,存款低于5000美元每月要收取6美元(人民币50元)服务费。吴卫明要求对方只提供储蓄服务,而不需要其他服务,同时提出能否不交纳该费用。该要求被对方拒绝。4月9日,吴卫明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礼道歉、赔偿路费损失人民币34元。现已接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
该事件发生后,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上海卫视、南方周末、新闻晨报、新闻晚报、国际金融报、上海金融报、劳动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扬子晚报等数十家国内媒体均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报道。
该事件涉及到商业习惯与法的效力和冲突问题,各方面的观点分歧很大。为此,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将在近期会同有关政法院校,就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召开研讨会进行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