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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日期:2018-06-01     作者:潘瑜

       2018年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取代银监会2011年颁布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良好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 《指引》明确了数据治理架构。
      《指引》要求确保数据治理资源充足配置,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等的职责分工,提出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首席数据官。明确牵头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对岗位设置、团队建设和数据文化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 《指引》提高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质效。
      提出数据管理主要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提出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建立问责和激励机制,确保数据管理高效运行。全面强化数据质量要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指引》还明确监管数据应纳入数据治理范畴,并在相关条款中提出具体要求。
  • 《指引》还明确了全面实现数据价值的主要要求。
      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应用嵌入到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捕捉风险,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数据驱动银行发展。突出强调数据加总能力建设、新产品评估要求,有效评估和处理重大收购和资产剥离等业务对数据治理能力的影响。
  • 《指引》强调要加强监管监督。
      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对于数据治理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或与公司治理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也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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