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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援助 匡扶正义

    日期:2005-01-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491次
目前,卢湾区司法局和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分别收到80岁老人王玉美家属送来的锦旗,上面印着“人民包青天,依法执正义”八个金光闪闪的大字。 事情要追溯到2003年7月27日早晨,王玉美乘坐的780路公交车快到复兴公园站时,突然急刹车,老人在惯性的作用下猝不急防摔倒在车厢内,腿疼无法站立,驾驶员见状不仅未及时将其送医院治疗,反而将老人抱下车放在路边便驾车而去。经医生诊断,老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期间,承受了巨大的病痛折磨。王玉美老人的家属多次到780路车队所属浦东冠忠公司要求赔偿,均遭到拒绝。 2004年7月,老人的家属来到卢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邹义律师为王老太提供法律援助。此案最关键的是缺乏直接证据,事隔一年,要找靠当时可能目睹该事件发生的证人,谈何容易!邹义律师冒着7月酷暑,想尽办法积极寻找该案的证人,搜集证据。通过电视台播放寻找目击证人启事、走访案发地周围商店、居民,终于在案发一年后,找到了4位目击证人,他们愿意出庭为老人作证。8月份,邹律师还陪同王老太到市高级法院做活体损伤检验鉴定,鉴定确认王老太右髋关节功能障碍致右下肢功能丧失25%以上,属于9级伤残。 2004年12月20日,卢湾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采纳了邹义律师的意见,认定浦东冠忠公司应对王玉美的受伤负责,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判定公司赔偿王老太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47000余元。 80多岁的王玉美老人拿到判决书后,拉着邹义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我根本不可能打赢官司,你们不畏艰难,一心为民,真是新世纪的包青天!” 邹义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法律援助案件,认真对待当事人,他尽心尽职、无私奉献社会的精神值得颂扬。 卢湾区司法局律公科 200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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