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流产”后,一对亲兄弟因此反目。
今年2月,在武汉做房地产生意的哥哥马勇,因与生意伙伴发生纠纷,准备将对方告上法院。于是,他委托当律师的弟弟马辉作为其代理人。
因为该案较为复杂,兄弟俩签订了一份风险代理合同。约定如果胜诉,马勇须分3次支付共20万元的律师费 ;反之,如果败诉则不能获得任何报酬。
法院受理此案后,马勇依约支付了第一笔律师费5万元。
哪知4月份,身在东北的马勇得知,因为法院两次传唤原告都未到庭,因此驳回起诉。
见官司未胜诉,马勇便向弟弟索还先前支付的律师费。不料,弟弟非但不退,还将法院退回的12000元诉讼费拿走。
双方闹上法庭后,马辉称,他已尽义务,起诉被驳回是马勇自己的原因导致的。
马勇则认为法院裁定书中既然写明“原告不出庭”,那意味着原告代理律师也没出庭。他要求马辉退回5万元律师费,返还代领的诉讼费。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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