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难以认定“夫妻无法共同生活”难煞法官 “感情破裂”能否定个标准?
日期:2006-07-15
作者:徐亢美 实习生 蔡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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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离,一方不离,夫妻协商不能一致,离婚官司就打起来了。据民政机关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有60余万对夫妻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然而,要想离婚一般得打两次官司,这几乎已成司法惯例。为何如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得透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先决条件,夫妻间吵吵闹闹、打打骂骂、互不理睬、相互猜疑难以确认感情破裂,怎么来证明感情破裂呢?眼下只有用两次诉讼来表明夫妻无法共同生活。
“两次诉讼” 当事人苦不堪言
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用两次诉讼作为评判标准,使离婚官司走上漫漫长途,耗时少则一年,多则两年。这种通行的审判方式使一位女士苦不堪言,她告诉记者,由于不堪忍受丈夫打骂虐待,考虑再三决意起诉离婚,然而丈夫在法庭表示了假惺惺的悔意,为了给丈夫一个悔改的机会,法官作出了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可丈夫在判决后,更加重了对她的打骂虐待,而要离婚,她要在半年后再提起诉讼。她感慨万千地说:“这一年半载怎么过。”
人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话:“他(她)要离婚,我拖死他(她)。”话的出处就是来源于离婚案的司法程序。一方急着摆脱死亡的婚姻,一方就是不同意离婚,还要挟法官“你要判离,我就找你拼命”,其目的往往不是依恋婚姻,而是用拖个一年两年来逼迫起诉离婚的一方作出财产或其他方面的让步,只要财物等得到满足,也就同意离婚了。离婚得打两次官司给“离婚敲诈”有了可乘之机,使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得不遭受损失。
律师建议 引入婚姻关系评估机构
通过两次诉讼来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这种做法确实给了离婚案当事人之间弥补感情裂痕的时间和机会,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有什么办法使“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不成为难事呢?有人提议是否可采用司法鉴定的办法,即设置一个“婚姻关系评估机构”,其成员有婚姻法专家、心理咨询专家、社会学专家等组成,甚至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士参加,围绕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状况、双方人格品质、精神焦虑程度等项标准,科学客观评价双方感情是否确破裂,能否共同生活。而法官则根据中立第三方的评估意见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郑绍平等很多
律师十分赞同在离婚案中引入评估鉴定的科学手段,他们认为:“婚姻关系评估可对离婚案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如建议不要离婚,当事人也能从中知道感情的裂痕出在哪里,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补救,对建议离婚的,法官就能果断判离,让当事人摆脱讼累和不幸婚姻的折磨,开始新的生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