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反对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对盲目崇拜资本主义法治模式。
三、坚持维护社会和谐,反对挑词架讼。
四、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反对虚假承诺、敷衍塞责。
五、坚持职业操守、严谨自律,反对言行失范。
六、坚持尊重互助、行业和谐,反对贬低诋毁。
七、坚持热心公益,反对忽视弱势群体。
八、坚持勤奋好学、精通法律,反对学无所长、术无专攻。
九、坚持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反对墨守成规、不思进取。
惠州市全体律师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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